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于5月6日发布“某部加油站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原计划于2026年5月26日开标。由于部分投标单位反应,招标文件资格性条件要求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3年以内同类型工程业绩属排他性条款,经我部研究决定,对原招标文件中部分资格性条件及开标时间做出如下澄清更正:
一、资格性条件修改
取消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不再要求以上三类组织或个体具备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为资格性审查条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
本项目原定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8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省**市。
现将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8日9时00分,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省**市。
三、其他说明
1.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率。原招标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及修改后的资格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已按原资格要求准备的业绩材料无需删除,已交投标保证金单位无需额外提交保证金。
3.本项目其他事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电话:李先生151****点击查看5531
邮箱:****点击查看@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