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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县遥感智能服务项目已由****点击查看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点击查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巫峡镇白泉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点击查看中心1450.67㎡,其中包括接待区、展示区、控制操作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化系统及设备采购、装饰装修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39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县巫峡镇白泉村。
2.6 交货期:60日历天。
2.7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之日起1年质保。
□2.8 标段划分: /
2.9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点击查看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上述要求针对本次招标的核心设备为:LED屏、分布式输入节点、分布式输出节点提供授权书。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为代理商提供投标核心设备货物制造商有效的投标货物授权书。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陈海君 | 联系人: | 程莉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0****点击查看4444 | 联系电话: | 189****点击查看1777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监督部门: | |||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