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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调整为743.3075万元,,其中暂估价 /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调整为:中标合同价扣除人工费用总额后的15%;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1)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0%后,支付中标合同价扣除人工费用总额后的36%(累计51%);(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相关资料及完工结算资料后,支付中标合同价扣除人工费用总额后的34%(累计85%);(3)余款待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报告且提交符合档案管理的档案资料后,扣除质量保修金等应扣款一次性付清;(4)民工工资按甬人社发【2022]29号实施,人工费用总额分账基准比例为合同价款的15%;(5)承包人应按照甬根治办发【2023】1号文件的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具体按照甬根治办发【2023】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以下条款:
12.5 支付账户发包人将工程款拨付至承包人的基本账户;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甬人社发【2022】29 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详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四方协议》 (2023 年版)。
12.6 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规定
12.6.1 人工费用总额分账基准比例为合同价款的15% ,人工费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当拨付的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发生的务工人员工资时,承包人须先行拨款至工资专用账户补足。
(5)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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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点击查看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