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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广场装修改造项目(一期)软装采购项目三标段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点击查看广场装修改造项目(一期)软装采购项目三标段答疑说明文件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以最新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务必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
二、本工程开标时间及开标方式不变。
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不变。
四、问题及回复如下:
1、检测报告评分项均属于原材料,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原材料并非全部自产,部分原材料需对外采购,****点击查看材料厂家的检测报告,而非投标单位或产品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如:实木多层板提供实木多层板原料厂家的检测报告。
回复:****点击查看材料厂家检测报告的必须同步提供所投****点击查看材料厂家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生产设备名称是否需要与评审名称一致名称类似是否可行例如:烘干除湿设备:提供烘干机或者除湿机的设备照片及发票是否可行生产设备发票****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证明材料)的生产设备发票及照片是否可行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的生产设备名称与评审要求的名称可以类似,其余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具体由评委评定。
3、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格式中,抬头为采购人,落款为建设单位。然建设单位与采购人并无直接业务往来。可否将证明材料中采购人抬头去掉,其余格式照旧,建设单****点击查看宾馆酒店项目即可
回复:可以,其余格式照旧。
4、样品是否是暗标评审,本次招标没有统一的物料小样实样,招标文件要求单人沙发出样,清单及白皮书说明了是蓝色布艺,但是白皮书上贴的面料又是灰色的,有歧义,投标人是否根据白皮书的物料自行理解予以制作样品,并提供小样实样。因时间有限,我司已根据白皮书采购物料并生产。
回复:样品是暗标评审;投标人根据白皮书自行理解予以制作投标样品。
5、因公司名称变更,原公司A****点击查看公司B承揽,且2022年整体搬迁,公司A的****点击查看公司B继续使用。因公司变更名称经营,原公司A的生产设备发票已作废不予使用,但我司能提****点击查看公司B的实样照片,我司具备家具的生产能力完全超过本次采购家具的要求,****点击查看酒店家具的头部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上不能得分,我司认为此打分点设置是否合理。后附公司A、公司B****点击查看公司名称通知变更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评委评定。
6、本公司获得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CEC认证),认证范围:综合类木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范围大于实木类家具的,请确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评委评定。
7、针对采购公告中评分标准中关于原材料的检测报告中不锈钢的标准描述:检测项至少包含: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招标要求的检测项执行的标准为3325-2017,现在这个检测标准更新成了3325-2024,新标准中没有“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这一项。是否以新标准执行
回复:《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2024)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如果出具的检测报告日期在2025年2月1日之前的,检测项至少包含: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如果出具的检测报告日期在2025年2月1日及之后的,检测项至少包含:家具中可迁移有害元素限量,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
8、一标段清单中客房区第8项毛巾架(SK-01大床房、ST-01双床房),尺寸W600*D350*H1100mm、W350*D350*H1100mm,数量为165件,是不是W600*D350*H1100mm有90件,W350*D350*H1100mm有75件,投标时两种规格是否需要分开单独报价
回复:W600*D350*H1100mm有90件,W350*D350*H1100mm75件,报价综合考虑。
9、招标文件第四章样品送样要求中FU-107 DL-105迷你吧(含灯)
(SK-01 大床房、ST-01 双床房),此样品白皮书中所配正视图和侧视图灯具与金属架子链接方式不一样,是否以正视图为准
回复:以正视图为准。
10、一标段清单中FU-108毛巾架(SK-01大床房、ST-01双床房)(附截图),此项包含了两个不同的尺寸规格,此处我司认为应该分开列表,一是因不同规格单价不同,另表面意思会被理解为两个规格实为1组,共165组,为投标报价和今后审计造成不便。能否投标报价时将两个尺寸及数量分开报价
回复:W600*D350*H1100mm有90件,W350*D350*H1100mm75件,报价综合考虑。
11、采购公告附件一评分标准“生产设备”一项,若投标方所提供的发票名称略有不同,实则是同种功能设备,是否给予分值如:所要求的“宽带砂光机”,提供发票名称为“砂光机”给予认可吗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的生产设备名称与评审要求的名称可以类似,具体由评委评定。
12、第四章 样品送样要求 样品名称:单人沙发(SK-01大床房)供应商在深化此产品深化图纸时发现白皮书尺寸比例不协调,
(1)根据人体工效学要求尺寸高度不够高,深度不够深。
(2)能否小幅度调整,或给一定的范围,而我司建议单人沙发尺寸:W680*D750*H950mm-H1000mm。
回复:白皮书标注的尺寸为参考尺寸,投标人根据白皮书自行理解予以制作投标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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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