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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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DJ1 |
原招标文件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 天内。 发、承包人应建立项目工程款共管账户,工程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发包人有权对工 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包人应当无条件的配合,具体实施细则由发、承包人另行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现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15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预付款的50%,应支付的进度款不足预付款金额50%的,则本次应扣未扣回的预付款累积到下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扣完为止。 发、承包人应建立项目工程款共管账户,工程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发包人有权对工 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包人应当无条件的配合,具体实施细则由发、承包人另行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形式 。 二、本次通知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三、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