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1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2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458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1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2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458条
立即监控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办公大楼及宿舍零星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9月20日9:30 (**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办公大楼及宿舍零星维修
预算金额:46万元/年
最高限价:46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 |
| 1 | ****点击查看办公大楼及宿舍零星维修 | 1 | 项 | 本次采购涉及的零星维修项目为单个工程预算在200元(含)至5万元(不含)且未达到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的修缮、装饰工程,具体以采购人确定的工作任务单为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木工、土建类日常零星维修、应急抢修,涂料粉刷、油漆工程,中空玻璃、雨棚及屋顶夹胶玻璃等专业维修作业。项目实施地点为采购人办公大楼(**市**路149号、****点击查看河中路161号)及采购人**市范围内集体宿舍。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 备注:1.本项目为一招三年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若服务期内服务内容未结束,则需将服务内容履行完毕后结束服务期)。服务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折扣和结算标准固定不变。合同一年一签,每一个合同期满前30日内,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每年预算46万元。具体内容按照采购人需要实施,每年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金额46万元。 |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2或C3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期限: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获取地点:**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供应商报名信息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邮件报名可将上述资料发送至****点击查看@qq.com,邮件主题为“****点击查看+供应商全称”。
4.售价:0元(不收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9时30分(**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纸质文件递交。
3.磋商时间:2026年9月20日9时30分(**时间)
4.磋商地点:**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点击查看.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述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存在或由财政部门****点击查看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
5.澄清与答疑: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请供****点击查看采购中心联系,****点击查看中心分别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中的需求指标、评审办法等条款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有失公允的,可以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澄清。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文件3日内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收受人。
6.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1.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上****点击查看路149号
****点击查看中心联系人:徐女士(0571-****点击查看6392)
****点击查看办公室联系人:徐女士(0571-****点击查看6573)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
联系人:杨晴、沈佩文
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0257
传真:0571-****点击查看023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3.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1-****点击查看0243
附件信息: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