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招标文件更正补遗(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须对已发布的**县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1.招标文件中对于“计划工期”的更正,原文“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计周期不60日历天)”文中出现均更正为:“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计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生成的接口文件中“项目评审,技术部分(暗标)”评审项中缺失“(9)工程造价控制措施评审(满分5分)”评分项,现更正增加该项评分。
3.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A4.2 详细评审因素”“(10)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评审(满分5分)”,因该项“投标文件”编制会出现投标人,人员配置等相关基础信息,无法满足暗标评审要求,现更正该项评分从“技术部分”评分,更改至“商务部分”评审环节评分。该项投标文件编制按更正后相关要求编制。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项,技术标准和要求,原文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更正为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5.原招标文件:原文“第五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更正为: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经发布的**县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澄清补遗(1)、(2)文件,所澄清、补遗的内容依旧按澄清补遗文件内容执行。澄清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16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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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