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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上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条技术设计要求“3.2进水参考水质及设计出水标准中总氮指标以水质表中≤10(12)mg/L为准”。
其它内容不变。
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产生矛盾,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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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