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原澄清文件中付款方式:项目开工后拨付30%合同价款,工程按施工进度拨款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退还。若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质保金担保的,付至结算价的100%。现变更为付款方式:项目开工后拨付30%合同价款,工程按施工进度拨款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退还。若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质保金担保的,付至结算价的100%。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