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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比选人),根据项目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点击查看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检测服务;
1.2 项目地址:**市蜀绣西路 63号 、**市蜀锦路59号、**市蜀锦路68 号;
1.3 项目概况:市级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幕墙竣工时间分别为2009年、2010年和2009年,本次鉴定区域面积共计约9.1万平方米,其中,市级机关第二办公区各楼外立面围护主要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局部采用玻璃遮阳板及金属装饰条,玻璃幕墙总面积约2.7万平方米;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各楼外立面围护主要采用隐玻幕墙,玻璃幕墙总面积约4.7万平方米;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各楼外立面围护主要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局部采用金属遮阳板及金属装饰条,玻璃幕墙总面积约1.7万平方米。
1.4 比选范围及内容:****点击查看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给出相应处理建议,为后续加固改造设计提供依据,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1.5 服务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中选人必须在5个日历天内进场,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鉴定工作;完成现场检测鉴定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1.6 质量目标:满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比选人要求。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履约的能力。
2.2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证书中检测内容包含建筑幕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应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②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③具有****点击查看建设局颁发的**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登记证书。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2.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比选截止时间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玻璃幕墙安全鉴定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
2.5信誉要求:①具有良好的信誉,2022年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未处于行业禁入期、行业黑名单或比选人禁入期内;②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6其他要求:①比选申请人不得****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比选申请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②比选申请人在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比选活动均无效。
2.7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9:00~17:00时(**时间,公休日除外),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指定邮箱(****点击查看@163.com)并电话告知(028-****点击查看8165),经比选人审核通过后,比选申请人将收到《报名信息登记表》,请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然后将盖章后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回传至比选人指定邮箱(若因单位名称不对导致获取资料不成功,后果自负),工作人员将比选文件及相关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并告知其“获取资料成功”,资料如下:
(1)经办人介绍信;
(2)企业为经办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3)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比选公告第2.2条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注:①比选申请人应时刻关注邮箱情况,若存在资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的,请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以内完成,超过时限后,比选人将不再收取相关资料,视为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获取比选文件。
②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经办人在该比选申请人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获取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③未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有权拒绝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④本次比选文件领取阶段不核验原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评审阶段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点击查看委员会查验。
3.2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4.1递交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0时30分(**时间)。
4.2递交地址:****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6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点击查看酒店电梯上6楼)。
本公告在成****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官网、****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步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高新区石羊场路888号人居﹒天府汇城6号楼10楼
联 系 人:康女士
电 话:028-****点击查看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