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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科函〔2025〕151号
****点击查看关于发布
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点击查看建设局、****点击查看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等国家标准,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包括《**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附录》(附件1-8),供市场选择使用。
二、执行本标准时,工程费用标准和计价程序等计价规则应按《关于执行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 号)执行。
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中按原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2020《**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的,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按湘建科函〔2025〕150 号和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省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标准》的费用标准、取费程序仍按其原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及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方式计价。按消耗量标准计算的措施项目,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基础为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取费基础为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费率见湘建科函〔2025〕150 号附件2表2.1《施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其总价中已包含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费用,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费取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取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费率见湘建科函〔2025〕150号附件2表2.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费费率》,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的费率为最低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构配件中使用材料(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等),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60‰计取。
四、本标准及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人工费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信息采集、测算工作,测算结果报湖****点击查看管理总站统一发布。2025年人工费调整按湖****点击查看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执行。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可调价的材料范围、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我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标准及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中的“燃料动力费(含汽油、柴油、电、煤、木柴、水等)”按市场价格调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中的“人工费”按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
七、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向湖****点击查看管理总站反映。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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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