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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内容:
2.4 质量要求: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2.10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资质条件:具备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且无在建项目。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入围业绩要求:
(1)企业准入业绩要求: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至。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请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完善企业项目信息中的业绩指标明细等内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邮编: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