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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是改造完善现有救护主体建筑与隔离设施:完善改造****点击查看中心建筑1处,占地面积3187.25平方米,原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3630.54平方米(包含室内隔离兽舍),修复提升建设主体构造,优化内部功能布局,完善改造水电、通风、保暖等配套设施;****点击查看中心改造扩建动物隔离区1处,面积约623.02平方米(包含室内隔离兽舍),其中室外隔离笼舍270.75平方米。
二是改造扩建收容饲养与野化训练功能区:改造扩建收容饲养圈舍和野化训练展示区,面积2176.89平方米,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容量,完善野化训练配套条件,满足受伤、受困野生动物康复训练需求。
二、公示目的
为确保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现对《**自治区鄂尔多****点击查看中心救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msym/eedssggzyjyw/index.html)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电子邮件发送(邮箱:****点击查看@qq.com)(请注明“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17时30分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5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
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5845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大磊馨视界大厦六层
联系人:孟庆丽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0230
九、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msym/eeds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