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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沙洲公交停保场综合开发项目施工二标段 |
各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一、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29日18:00。
二、合同以本次澄清答疑为准。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调整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足额支付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时须单独列支。
2、合同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调整为:
1)承包人每季度按实际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周期内已完工且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当次审核计量款的80%。设计变更增加的项目,由承包人上报,由发包人、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监理确认后支付当次审核计量款的50%;合同清单外的项目,由承包人上报,由发包人、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确认,不并入进度款支付。
其余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须单独列明)。
2)工程完工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审核计量价款的85%;
3)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承包人、监理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且承包人将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付至最终确认数的97%。
4)剩余尾款在最终结算完成无工程质量问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最终结算结果无息付清,多退少补。
5)因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
注:①根据宁建监字【2019】179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发包人在工程第一次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同时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发包人将“社会保险统一票据”转交给承包人。
②在应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中,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款拨付额度为经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发包人核实的承包人上月已完工作量进度款的20%(含预付款、但不含暂列金额),此工资款在工程款支付时相应扣除。
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2)经最终结算价3%的工程款。
三、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调整为54005.906836万元,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图纸以本次答疑说明文件发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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