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因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出现重大录入错误,已对报价及评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无可行补救措施,不可以继续确定中标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本项目将重新在**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