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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9-30 16:56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协办方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装修装饰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点击查看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2025-11-05 09:40:00 |
180天 |
平台上传 |
资金现金 |
0万元 人民币 |
70,876,063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5-11-05 0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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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标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