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维修工程及消防工程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维修工程及消防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维修工程及消防工程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维修工程及消防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9-26

招标详情

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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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维修工程及消防工程已由以邮开行审[202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维修工程及消防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捍海**侧、消防大队西侧
2.1.2 工程规模:对三座主要厂房实施维修和改造工程,并同步提升消防设施水平,其中2#厂房进行局部拆除并重建,同时对办公楼、附属用房和门卫等附属建筑进行翻新,对室外配套的道路、围墙等进行维修,增设雨污水管网及绿化景观设施。总改造面积133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4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土建、安装、消防、智能化、室外配套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强电、室外照明、室外景观绿化等)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8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56分;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 分,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 ①过往业绩(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不超过3项)(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企业信誉 ①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 (4)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2号
地址:**市**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225600
邮编:225100
联系人:王磊
联系人:李斌
电话:051****点击查看52618
电话:0514-****点击查看67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26.com
十、备注
备注:备注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点击查看6778 通讯地址:**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备注2: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点击查看980000。 备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点击查看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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