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室内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室内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对3间房间进行室内改造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其中,一间长约13.6米,宽7.0米,高5.0米,地面面积约95.2平米,南北墙面积约136平米,东西墙面积约70平米;两间长约7.0米,宽2.55米,高5.0米,地面面积约17.85平米,南北墙面积约25.5平米,东西墙面约70平米;需完成局部墙面拆除、房间整修、功能改造升级、安装配套设备等工作,具体按照设计和要求的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二)建设地点:**省**市**区。
(三)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关键设备参数清单所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四)项目投资:约80万元。
(五)中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良好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基本账户目前未处于冻结状态。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③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以上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和授权委托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活动。公司经营地为同一地址的,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工程招标活动的处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8.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筑(造)师(含)资格证书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支撑。拟任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市**区。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内(2024年8月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官网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
④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五)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形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⑧本项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筑(造)师(含)资格证书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支撑。拟任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点击查看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发售方式:电子版。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先生:153****点击查看0963
白先生:153****点击查看1126 155****点击查看1005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点击查看3482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