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97号、苏农计〔2024〕37号)、《**省种植设施棚室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现公开对2025年6月-2025年12月期间拟**的设施棚室、拟改造的老旧设施棚室开展政策补助项目申报。现将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设施棚室改****点击查看工厂化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申报主体设施**或改造提升规模:单体钢架大棚设施内面积不少于20亩,连栋塑料大棚(塑料温室)不少于1.5亩(竣工后现场核查棚室面积)。
3、申报主体及法人代表无信用不良记录,无往年财政资金支持设施棚室闲置情况。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运营:**或改造提升设施棚室应于2026年2月**入全面生产,2026年3月项目财务专账健全到位。
2、补助设施标准:
(1)**或改造单体钢架大棚、连栋塑料大棚等棚室要具备设施栽培智慧化标准。
(2)**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参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 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连栋塑料温室等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 3223-2018)、《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 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 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3)在设施棚室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改造范围包括给水灌溉设施设备、增加(或更新)配套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和水肥一体化设备(配肥机、储肥罐、水泵、过滤装置、供给管道、压力补偿滴头以及配套控制系统)、智能化自动卷膜、配套物联网管理系统、净菜分拣包装设备、基质无土栽培和营养液栽培设施设备、园艺地布、强电控制柜、大棚专用挂钩挂绳、视频监控设备、病虫绿色防控设施设备、食用菌生产多层架、喷淋及控温控湿系统等等。
三、财政补助标准
1、项目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涉及其它财政资金或项目。
四、其它
1、申报时间。申报主体有建设或改造需求的及时申报。项目实施或采购前将《2025年省级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3)报**市蔬菜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立冬节气)。
2、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当地财政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点击查看储备库,并同步****点击查看储备库。****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当年实际拨付资金总额,市农业农村部门结****点击查看储备库中选择具备启动实施必要条件的项目立项实施。项目涉及**连栋塑料大棚等,需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在申报项目时,同时报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等相关材料。
最终项目实施主体确认需结合省级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现场核查及评审后择优确定。
联系人:董友磊,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1092,政务通短号66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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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