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土建工程 已由 ****点击查看委员会 以 京发改 (审)[2023] 172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市轨道****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地点为 **市**区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公共区精装修03标段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查看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公共区精装修03标段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详见2.6. 合同估算价 1801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282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B3 层和B4 夹层(不含16 号线部分)图纸范围内公共区的装修、二次结构砌筑(含墙体范围内门窗(含五金件)等)、楼梯栏杆、扶手、灯具(含配管配线)等工作。
2.6其他 建设规模:B3 层和B4 夹层公共区范围(不含16 号线部分),面积21435㎡。本次同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且同时施工的3个标段,包括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公共区精装修01标段、02标段、03标段。各申请人可就上述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如果申请多个合同段时,可以获得多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如果参加多个合同段的投标时,最多只可以获得其中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 (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100万元(含)以上或装修面积6000平米(含)以上的装修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5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 **市西****点击查看路18****点击查看中心711室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地点为 **市西****点击查看路18****点击查看中心201室 (详细地址)。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市],网址:ggzyfw.****点击查看.cn)上发布,并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地 址: **市**区榆景东路2号院17号楼1-5层 | 地 址: **市西****点击查看路18****点击查看中心711室 |
联 系 人: 冯家慧 | 联 系 人: 申阳、张丽艳 |
电 话: 136****点击查看3258 | 电 话: 152****点击查看0291 |
传 真: / | 传 真: ****点击查看6344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点击查看@163.com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冯家慧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3258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176****点击查看8227 |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5 年 10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