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金湖县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金湖县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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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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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装修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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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节余资金215.752万元,必须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为促进我县渔业水质提升,提高我县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养殖场等企业申报。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检测仪器配备。

三、申报条件

1.支持基地养殖面积连片1000亩以上的池塘;

2.符合**县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要求;

3.持有合法有效的养殖证或证明;

4.项目建设完工后达到相应绩效目标方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完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底;

6.申报基地未享受过其它类似财政资金支持。

四、补助标准

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节余资金215.752万元。

五、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计划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5年6月10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档。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渔业渔政科:于永霞,186****点击查看1151。

六、相关要求

1.项目立项。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场察看认可后予以立项。

2.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绩效目标,经专家初审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文批复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要求。

3.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确需要调整的,要在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由原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复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不予认可。

4.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池塘标准化改造无关的支出。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4)
附件1: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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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金湖县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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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市级以上专项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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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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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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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装修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装修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金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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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修缮工程, 中标 30次, 占比 96.77%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3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16647.19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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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修缮工程, 中标 37 次, 占比 74.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50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7 次, 中标金额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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