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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节余资金215.752万元,必须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为促进我县渔业水质提升,提高我县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养殖场等企业申报。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检测仪器配备。
三、申报条件
1.支持基地养殖面积连片1000亩以上的池塘;
2.符合**县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要求;
3.持有合法有效的养殖证或证明;
4.项目建设完工后达到相应绩效目标方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完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底;
6.申报基地未享受过其它类似财政资金支持。
四、补助标准
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节余资金215.752万元。
五、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计划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5年6月10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档。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渔业渔政科:于永霞,186****点击查看1151。
六、相关要求
1.项目立项。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场察看认可后予以立项。
2.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绩效目标,经专家初审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文批复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要求。
3.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确需要调整的,要在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由原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复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不予认可。
4.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池塘标准化改造无关的支出。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