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镇升斗铺村,总面积1.322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695公顷,农村道路0.0808公顷,沟渠1.14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5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本项目表土剥离堆放场、堆土区使用。
三、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
六、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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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