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48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市**区**路239号河川大厦B座12F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点击查看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占用等情况。 2、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3、标的房产为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相关风险,本转让标的的以现状转让。 4、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除增值税外,评估未考虑交易时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开发区洞庭路140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张以来 | 成立日期1993-12-23 | ||||||||||
1,550万(美元)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7872XJ | 经营规模中型 | ||||||||||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器辅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
董事会决议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414N | ||||||||||
中粮****点击查看公司 | 批准日期2025-03-31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点击查看公开挂牌转让两套房产的批复 (中粮可口可乐总字【2025】23号)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09-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18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需现场看房,受让登记时需向****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产权”)提供公示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联系人:蔡妍 联系电话:022-****点击查看6052),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项目所涉及房产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80万元交纳至**产权指**算账户。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 7、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所涉及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 |||||||||||
无 | |||||||||||
否 | |||||||||||
是 | |||||||||||
8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