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供应商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需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参保信息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点击查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