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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市****点击查看村委会 |
土地证号 | 宿国用(2013)第1221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10073 |
用途 | 工业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12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市****点击查看村委会 |
土地证号 | 宿国用(2013)第12204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56783 |
用途 | 工业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12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记载: 1、本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 2、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转让时产权持有人需要承担的其他相关税费。 3、评估人员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后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且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内,如被评估资产的数量、状态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并对本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若仅属资产数量发生变化、调整方法简单并易于操作时,可根据本报告已采用的评估方法测算对本报告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若产生竞价,本项目以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值的对应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洋**疏港路东首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点击查看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完成现场尽调及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评估报告》《资产清单》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5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市**区洋**疏港路东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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