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5-06-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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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须为职称证号)。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