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裕民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塔城裕民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发布于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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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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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公寓提升改造项目,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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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4-10-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金府路799号1栋1单元28层16号

被投诉人1:**中成信达****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塔尔巴哈台南路12号正塔房产5楼511室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组织部

地址:**县巴尔鲁克路

相关供应商: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人民路151号君泰大厦21层A2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28****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 年11 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于2024年11月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的终止公告”中“本标项予以废除”的决定及其不合理、不合法,有损潜在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大企业控股制造的产品,不仅不应该享受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且还存在提供不实内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虚假声明行为事实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024年11月5日收到采购人提交的参数修改项目终止申请,于11月5日发布终止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经核实,****点击查看在**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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