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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零星工程维修服务供应商
二、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三、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6日
四、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塔山镇南街
成交金额下浮率:3.5%(大写:百分之叁点伍)
五、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采购零星工程维修服务供应商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不予续签)。 | 详见谈判文件 |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彭明华、罗飞、何涛(采购人代表)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第三条之规定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下浮18.6%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元(人民币)
八、凡是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标书代写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6-****点击查看649
联系地址:**县塔山**关干道76号附2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816-****点击查看788
九、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