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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园C1、C2、D1、D2厂房室内外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产业园C1、C2、D1、D2厂房室内外改造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28日
开标日期:2025年8月18日
电子信息产业园C1、C2、D1、D2厂房室内外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县**镇**街道(****点击查看)、**省**市**区区**路187号(****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捌万壹仟陆佰柒拾柒元整(¥****点击查看1677.00)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具体计划为:40日历天内交付D1、D2栋厂房,60日历天内交付C1、C2栋厂房。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高新区**现代产业园蓼北路****点击查看创业园一期科技楼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2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金郁扬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406
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1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点击查看集团综合楼四层,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8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