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镇胡庄村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挂牌价格 | 8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法人单位 |
| 其他描述 | 1.工程内容:**市**区**镇胡庄村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具体以村出具的施工方案为准。(项目资金预算80000元,不含税费)(1)结合实际情况****点击查看村委会进行修缮、提升改造,完善水电、地面、门窗场地配套设施,彻底盘活长期闲置的集体资产、杜绝**浪费。(2)改造后场地可以打造村级公共文化活动阵地,用于开展村文体活动、政策宣讲、技能培训、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公益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3)可以承接村民婚丧嫁娶红白喜事聚餐,为村民提供合规、整洁、便民的办事场地,杜绝占道搭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倡导文明节俭办宴席。(4)创新村级小微产业运营模式,****点击查看饭店、合规餐饮服务团队,对使用场地办理聚餐、宴席适度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价格亲民。(5)场地收费所得资金全部归村集体所有,专项用于设施日常维护、环境卫生保洁、水电费、设备更新等事项,实现闲置资产变村集体增收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2.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安装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元(总价)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05 |
| 账户名称 | ****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黑牛**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