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二、采购服务内容
(一)服务地点: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办公楼(万盛大道23号2-1、3-1)
(二)服务范围:
包含项目内全套消防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2.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6.消防通讯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8.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9.日常照明灯具;7.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以上消防维修保养以实际情况定,但不得删减建筑既有的消防设施)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执行;
2.合同签订后2天内,成交供应商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场,与采购人进行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移交和系统联动测试,并出具测试记录报告,经双方书面确认。
3.月度巡检:每月至少上门1次,全面检测设备运行状态,出具月度巡检记录;根据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临时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排除潜在的故障。乙方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维保不能影响采购**常工作。
4.年度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完整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出具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年度维保检测报告,配合单位完成消防年度检查;
5.应急维修:招标人发生消防安全紧急情况,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招标人消防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有重大消防隐患,投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招标人消防系统发生故障,有消防隐患,投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6.维保期间,成交供应商如发现设施设备及零配件明显故障和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每次维修设备、发生的维修维护材料费单品价格100(含100元)以内的全部出成交供应商支付;每次维修设备、发生的维修维护材料费单品价格10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支付,产生费用前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甲方,由采购人进行采购或委托成交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采购人可拒绝付款。
7.档案管理:建立完整消防维保台账,每月资料整理归档,配合消防监督检查备查。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