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内容变更。由“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中国境内运输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更改为“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中国境内运输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80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九、投标文件的递交”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9日11时整”。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