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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市**区龙翔路污水管道修复工程 |
标题 **市**区龙翔路污水管道修复工程补充通知 内容
**市**区龙翔路污水管道修复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邀请供应商:
1. 原商务评分标准“1.业绩: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履行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①提供相关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 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或考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 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1.供应商信誉: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经营活动中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全责任事故声明的得3分,须提供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资格要求,增加:“(6)其他要求: 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及资格证明条件材料的,最终以提供的资格证明条件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迟至2025年6月19日09:00时。
4、答疑修改后的询比采购文件等已重新上传,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并重新制作响应文件。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2025-06-12 23:59:59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06-19 09:0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06-1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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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市**市海澄镇月港大道20-17号 | 地址: | **市芗**漳华中路491****点击查看广场3幢413-416室 |
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人: | 小张 |
联系电话: | 0596-****点击查看017 | 联系电话: | 0596-****点击查看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