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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高新区潇湘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2.标段名称:**高新区潇湘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中:通过商务卷、资格审查卷、技术卷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的89%,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低于施工组织设计总分的80%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A。”修改为“通过商务卷、资格审查卷、技术卷,投标报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的89%且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低于施工组织设计总分的80%的投标报价为纳入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其个数为A。”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中:使用A<50时的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得出H1;对所有有效报价按照由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列结果去除最高20%和最低10%(数值不为整数时向上取整),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剩余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N家参与基准值计算(N为随机在10-20之间抽取一个整数,含10和20),并对抽中参与基准值计算的投标人进行履约能力评审。”修改为“使用A<50时的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得出H1;对纳入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报价按照由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列结果去除最高20%和最低10%(数值不为整数时向上取整),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剩余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N家参与基准值计算(N为随机在10-20之间抽取一个整数,含10和20),并对抽中参与基准值计算的投标人进行履约能力评审。”
(3)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通港路89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潘良宏
电话:130****点击查看2676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翠柏北路**湾34号5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胡凌锋
电话:199****点击查看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