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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军民东路升级改造工程(三期) 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 ****点击查看 (下称“招标人”)。经相关文件批准,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军民东路升级改造工程(三期)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建设地点:**省**市**区鹤龙街鹤边村军民东路
三、项目概况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其中:
道路工程:包含拆除原水泥地面和台阶、拆除水泥路面、道路加宽及修补、沥青罩面、新铺人行道、路缘石、提升路灯井及电力井等。
交通工程:****点击查看车行道、人行横道、导向线、文字标识、禁止线等)、交通标志(指示、警告、路名牌)、交通疏通(单柱式标志面板、临时路栏、铁马)等。
排水工程:包含**雨水管、现状雨污水检查井(提升更换井盖,安装防坠网)、预制装备式钢筋混凝土雨水口、箱涵清淤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065,513.2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68,425.58元;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道路工程49,880.32元,交通工程31,912.21元,排水工程86,633.05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价格竞争,投标人须按照给定的金额填报)
4.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点击查看建设部第22号令)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7.记录。(以招标代理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 7 月 28 日至2026年 8 月 4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市**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点击查看) 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点击查看网站www.****点击查看.com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点击查看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帐 号:1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02
5.获取标书联系方式:许小姐,020-****点击查看3760-0或801,邮箱:****点击查看@qq.com或****点击查看@gdhycg.com
6.本项目只接受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6 年 8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市**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点击查看)
2.开标开始时间: 2026 年 8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市**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点击查看)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
八、特别提示事项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军民西路4号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项目联系人:贺工 联系方式:020-****点击查看3760-810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点击查看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含本项目投标时登记及被授权人)都是受聘于本单位,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落实国家、省、市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点击查看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转发〈****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点击查看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点击查看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招标公告第3.3.3点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适用于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如无,则删除)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点击查看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年的通报,****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技术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