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管局韩村所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韩村所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6-17

****点击查看监管局韩村所维修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监管局韩村所维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烈****点击查看基地4号楼103室

成交金额:129931.9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点击查看监管局韩村所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点击查看市场监管局韩村所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韩村镇境内,主要施工内容围墙外墙面修补、屋面换瓦、增加给水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盛恩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点击查看08684

五、评审专家名单:梅杰(组长)、刘新启、徐寅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虎山路16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190****点击查看8856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相王广场西楼26楼

联系人:肖康 电话:187****点击查看3929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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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装修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装修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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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修缮工程, 中标 31次, 占比 83.78%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37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 次, 中标金额 964.77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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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修缮工程, 中标 29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28 次, 占比 96.55%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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