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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支行本部大楼维修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本招标项目****点击查看支行本部大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以崇数据备〔2025〕4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城港路38号
2.1.2合同估算价:约464.69万元
2.1.3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1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点击查看支行本部大楼维修改造项目,建筑面积10771.61平方米,装修面积4621.6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当地最新规定执行,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1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青年西路19号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48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清**路18****点击查看广场D栋
联系人:叶谦
联系电话:025-****点击查看840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jcec.cn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
企业资质 | 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当地最新规定执行,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资质动态考评 | 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现金及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采用非现金形式的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附格式,否则不予认可)。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见附件B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装饰类)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装饰类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开标时特别说明: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