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点击查看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