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点击查看基地的监督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撤销部****点击查看基地的通知》(建办标〔2025〕34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点击查看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郑建文〔2021〕192号)精神,我局组织专家对我市前期通过认定的15****点击查看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反馈至**市建筑****点击查看发展中心建筑节能室。
联系人:刘晓波
电 话:****点击查看8815
附件:****点击查看**基地评估结果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