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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未来乡村示范建设项目—梅湾村村庄风貌提升项目变更公告(二)
招标序号:YZT-25GA-037号
各潜在投标人:
云**未来乡村示范建设项目—梅湾村村庄风貌提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和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813.29万元,其中**工程造价672.33万元,建设规模:破除修复沥青路面11719平方米,路肩硬化2270平方米,铺装黑砾石556平方米、花岗岩761平方米、碎拼板岩1372平方米、压模砼路面325平方米,新增仿竹篱笆533米、特色栅栏51米、栏杆127米,**挡墙404立方米、木平台139平方米、台阶51平方米、石桥2 座,清理边沟2950米,对4幢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新增农耕小品、红色文化小品;以及安装 村标标识、管线序化、村庄生态化改造等(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位于云**元和街道梅湾村;”修改为“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1035.53万元,其中**工程造价865万元,建设规模:破除修复沥青路面约11706平方米,路肩硬化约2270平方米,铺装黑砾石约673平方米、花岗岩约171平方米、碎拼板岩约1195平方米、压模砼路面约1406平方米,新增仿竹篱笆约533米、特色栅栏约51米、栏杆约127米,**挡墙约4805立方米、木平台约139平方米、台阶约51平方米、石桥2座,清理边沟约2950米,对4幢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新增农耕小品、红色文化小品;以及安装村标标识、管线序化、村庄生态化改造、门头一座等(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位于云**元和街道梅湾村;”。
二、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188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54606不作下浮)”修改为“****点击查看780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54606不作下浮)”。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修改为“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第“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园林绿化工程 | 5.51%-6.73% | 9.291%-30.97% | 9% |
绿化工程 | 5.51%-6.73% | 9.291%-30.97% | 9% |
路灯工程 | 5.54%-6.67% | 8.34%-27.8% | 9% |
停车场 | 7.56%-9.23% | 5.625%-18.75% | 9% |
外路面改造 | 8.21%-10.03% | 7.734%-25.78% | 9% |
市政工程 | 7.56%-9.23% | 5.625%-18.75% | 9% |
通用安装工程 | 6.13%-7.49% | 9.189%-30.63% | 9% |
”修改为“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景观提升工程 | 5.51%-6.73% | 9.291%-30.97% | 9% |
植被梳理工程 | 5.51%-6.73% | 9.291%-30.97% | 9% |
路灯工程 | 5.54%-6.67% | 8.34%-27.8% | 9% |
停车场 | 7.56%-9.23% | 5.625%-18.75% | 9% |
外路面改造 | 8.21%-10.03% | 7.734%-25.78% | 9% |
市政工程 | 7.56%-9.23% | 5.625%-18.75% | 9% |
通用安装工程 | 6.13%-7.49% | 9.189%-30.63% | 9% |
”。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中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修改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且对应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且对应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1)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和合同单价同时偏高或偏低的,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偏高而合同单价异常偏低,或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偏低而合同单价异常偏高的,按11.5条修正。”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中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修改为“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3)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和合同单价同时偏高或偏低的,按11.2条第(1)款调整。”
六、工程量清单新增内容;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
七、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变更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时间: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