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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县湖坊镇沙溪村灌溉生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灌溉供水稳定,进一步提升水利设施抗灾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湖坊镇沙溪村灌溉生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
项目单位为****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地址为**县湖坊镇沙溪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400*400水渠1204.9米;500*500水渠1309米;600*600水渠133米;500*500单边水渠263米;**3.5宽机耕道630米;**3宽机耕道314米;φ600过水涵,L=4米3座;φ500过水涵,L=4米2座;I型下田板13块;长4米高1.5米水坝1座;3*3.5米宽单跨机耕桥1座;2.5米高红条石护坡63米;2米高混凝土挡墙20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127.6万元,其中**工程费1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万元,预备费2.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点击查看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点击查看**局出具的《高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七、项目招****点击查看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请你单位按照《****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点击查看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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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