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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保健院零星修缮定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采购结果
中选供应商名称 | 联系地址 | 中标结果:下浮率(%) |
****点击查看 | **市**区淡水土**湖路14号五楼 | 3.3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1 | 修缮工程 | ****点击查看保健院零星修缮定点服务项目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合同签署两年内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五、评审信息
1.定标日期:2025年9月22日
2.评审地点:****点击查看12楼大会议室
3.评审小组成员:林锦妹、徐俊雄、李超、黄文影、龚利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 投标人 | 商务技术综合得分 | 下浮率(%) | 报价 | 评审 | 评分 | 推荐 |
1 | ****点击查看 | 64.80 | 3.38% | 20.00 | 84.80 | 1 | 1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41.00 | 2.95% | 17.46 | 58.46 | 2 | 2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29.40 | 3.00% | 17.75 | 47.15 | 3 | 3 |
1.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向****点击查看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予以驳回。质疑资料不接受邮寄。
2.公告到期后未收到书面质疑,视为投标人认同公示结果的全部内容。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联系部门:****点击查看采购办
2.联系方式:0752-****点击查看977
3.地址:**省**市**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点击查看保健院)